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
时间:2016-10-26 11: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为提升我市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保障、创新推动和技术引领作用,加快实现由福州制造向福州创造转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经济新常态下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会精神,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主线,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推动标准化管理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构建福州标准体系,大力推进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夯实福州质量发展基础,增强福州品牌竞争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企业作为标准化活动的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和指导监督,共同推动标准化事业发展。

  (二)统一管理,分工协调。既发挥好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三)创新引领,同步推进。建立各领域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推进机制,用创新成果提升标准水平,实现创新成果与标准研制和应用的良性循环。

  (四)突出重点,稳步实施。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重大技术创新、重大民生工程、公共安全等,加快制定实施先进标准,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与示范推广,带动全市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有效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福州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强,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和国际、国内竞争力大幅提升。

  ——标准化改革有效推进。培育团体标准15项,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2000项,福州区域特色推荐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实现突破,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标准有效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效益时代。

  ——标准化基础更加坚实。基本建立起集国内外标准采集、加工、研制和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达8个。

  ——标准体系基本完备。建立政府主导制定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新增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200项。

  ——标准实施成效显著。各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全面开展,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工业标准化试点20个、服务业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10个。

  四、重点任务

  (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完善工作机制

  1.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推动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民政局、旅游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增强企业标准创新活力。鼓励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鼓励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分析研究、标准信息咨询、标准培训宣贯、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方面丰富标准化服务内涵。挖掘标准与金融、科技、征信、表彰评比活动等结合的空间。培育和发展标准化研究、咨询、检测、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民政局、旅游局、知识产权局、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标准化基础工作,提升整体水平

  4.加强标准战略和规划研究。结合福州优势产业和重点行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切合实际的产业或行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标准化研究,积极探索加快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研究和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与标准,按产业类别规划未来产业标准体系和标准路线图,主导制定产业关键技术标准,引领产业高端发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科技局、卫计委、建委、商务局、安监局、交通委、农业局、海渔局、林业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强化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互动。探索建立科技创新、技术标准与产业化的联动融合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鼓励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大力开展标准建设。鼓励技术研发与标准创新同步发展,在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前沿领域制定一批“福州标准”。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推动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争取承担更多国内外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增强话语权。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产业联盟依靠自主创新的技术和成果,研制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引领国内外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推动“福州标准”走向国际,积极争创“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和“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旅游局、建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工业标准化,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7.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进机械装备、纺织化纤、轻工食品、冶金建材等四大传统产业以高新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为方向,加大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标准研制力度,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引领企业战略转型。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创新能力。巩固提升马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成果,争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围绕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集群项目和重大工业项目,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物联网、互联网、智能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轨道交通装备、高端通信设备、新型光电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标准化需求调研,加快基础通用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研制,以标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建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动农业标准化,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

  9.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农业规范和农产品供应为重点,加强农田保护、种业发展、农业投入品使用、农兽药残留检测、农产品生产过程及农产品供应等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加快推进农业科研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健全推广现代农业建设标准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全过程的标准化实施,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打造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广成功示范经验。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的实施,服务生态县、镇、村的创建达标。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渔局、林业局、水利局、卫计委、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拓展服务业标准化,实现规范提升

  10.加大标准对服务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力度,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紧贴规划不断拓展福州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域,大力开展标准研制与实施。重点选择现代物流、金融、商务、电子政务、信息技术、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和商贸、旅游、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开展标准化创新工作,并积极开展宣贯实施。选择一批重点服务行业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提高服务标准的市场适应性,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农业的融合。加快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与国外先进地区的接轨步伐,促进现代服务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优化“福州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交通委、建委、安监局、旅游局、文广新局、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推进节能环保标准化,助力生态文明

  11.严格执行资源节约、节能减排、能效的强制性标准。开展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环保标准体系研究,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注重绿色循环。结合区域生态实际,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强化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监督和监测工作。加强建筑业、工业、农业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能效标杆转化机制,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引导落后产能的有序退出,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建委、水利局、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七)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确保有效性

  12.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标准运用,促进标准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保障公平交易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和资源。要加强标准宣贯培训,重点对基础通用标准、强制性标准及与我市主导产业相关的产品标准、节能减排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等进行宣贯。要加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对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机制,保证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和推荐性标准有效实施。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科技局、财政局、卫计委、建委、商务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委、农业局、海渔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水利局、环保局、地税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旅游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市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跨领域的标准化建设重大问题,推动标准制定实施中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协助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科技局、财政局、卫计委、建委、商务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委、人社局、农业局、海渔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水利局、环保局、地税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市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推动主管的行业领域开展标准研制与标准化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任务完成。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把标准化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体系,参照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

  (二)完善扶持政策。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围绕标准建设和创新,制定促进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完善相关产业、科技、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标准化工作投入机制;加强重大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标准先进性审查,对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给予优先支持。

  (三)优化标准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的作用,总结、宣传、推广标准化先进经验。深入开展标准化工作进园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标准、重视标准、应用标准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多层次的标准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培养面向企业和产业的标准应用人才。建立我市标准化专家人才库,培育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加大对国际标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

  (五)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将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开展标准化研究等标准化活动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全面推进本行政区域标准化战略的实施。

  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资助与奖励,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2.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3.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的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4.对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

  5.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资助。

  6.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

  7.对获“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AAAA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助、AAA级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助。

  8.对组织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并获得批准的单位,每项给予20万元的资助。

  9.对推进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WTO/TBT技术贸易壁垒预警、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其他项目和活动给予一定的资助。

  上述同一资助类项目在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资助后,若低于市级资助金额的,补足差额。各项补助与奖励由市级财政统一兑付,市级和县(市)区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应分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福州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