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2017-12-29 16:01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 号)的要求,市政府对 2017 年 8 月 25 日前制定的,涉及“放管服”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以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已经 2017年 11 月 25 日市政府第 3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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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标题 |
1 |
榕政办〔2009〕62号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交巡警支队关于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环保年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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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标题 |
1 |
榕政办〔2010〕112号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2 |
榕政综〔2010〕66号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福州市查处“三车”非法营运办法》的通知 |
3 |
榕政综〔2014〕172号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若干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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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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