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的通告
时间:2019-01-30 15:16

  经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29日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原2016年10月26日发布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0日

  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车型目录登记。

  本办法所称的申报单位是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销商。

  本办法所称的《目录》是指《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第三条  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由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申报。

  第四条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在福州市设有合法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3.在福州市设有合法的所经营品牌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机构。

  第五条  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按发起、注册、申报、初审、复核、公布的程序实施。

  第六条  目录登记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发起,并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网址: http://scjg.fuzhou.gov.cn/)上发布申报须知,明确具体要求和事项。

  第七条  申报单位需通过“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系统”(网址:http://120.40.102.236:9350/project-ebdm/login.zul)进行企业用户注册,点击该系统的“企业用户注册”按钮,将注册页面中“被委托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销售门店”4个标签项的内容按要求输入真实数据和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后,完成注册申请。

  企业用户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1)被委托人资料:身份证、生产企业委托书、销售企业委托书;(2)生产企业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商标注册证书及相关转让材料、承诺书;(3)销售企业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福州全市销售门店信息、售后(维修)机构营业执照、承诺书。其中销售门店信息为录入或导入的数据,其他材料均为扫描件,委托书、承诺书均按系统中提供的模板下载填写并签字盖章后扫描。

  第八条  企业用户注册通过后,登录上述系统进行目录材料的网上申报。申报新增车型需提交以下资料电子档:检验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扫描成pdf格式)、3C证书、合格证书、车型电子照片。

  如进行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申报单位,可联系福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或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并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第九条  市市场监管局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协会对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协会确认企业注册用户提交的材料无误后,通过该用户的注册申请;并对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的车型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发送市市场监管局复核。

  第十条  市市场监管局对协会初审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有关规定的车型整理成《目录》,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和“e福州”app同步公布。

  我市相关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监管中需用到《目录》数据的自行登录“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系统”下载。

  《目录》内车型数据向公众提供网络查询,公众可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或“e福州”app查询《目录》内车型数据。

  第十一条  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不予列入《目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市场监管局于2016年10月26日发布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即废止。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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