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9〕145号)要求,为积极推进“平台福州”建设,加快形成平台经济集聚发展效应,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就促进平台企业(即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平台产业生态,为双边或多边用户提供交易和服务,具备开放、共享、聚集资源等特征,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下同)健康发展,推出以下举措:
一、优化服务
1.优化平台主体准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驻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辟平台企业申办绿色通道,实行“一企一议”、专人联络、专窗优先办理。对重点、优质平台企业可提供上门服务、无偿代办。平台企业设立、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提升平台企业准入服务效率和企业满意度。
2.实行网络餐饮“e治理”。逐步升级改造网络餐饮e治理系统,实现网络餐饮商户运用网络餐饮e治理系统进行线上便捷办理加注,改变网络餐饮商户专程去审批窗口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加注“网络经营”的现状,实现群众办事不用跑,有效提升订餐平台整体合规率。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平台企业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专题宣传辅导,提升平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帮扶平台企业提高识假辨假能力,自觉抵制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产(商)品及行为,并建立长效预防监督机制,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助推平台经济健康发 展。
4.不断完善诚信体系。积极引导平台企业诚信经营,重视信用状况。对于平台企业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的,耐心解读政策法规,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帮助企业尽快完成信用修复。支持、引导平台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
二、创新监管
5.科学合理安排监管。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经营者(兼有平台经济),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A级,且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和实施合格供货商评价制度,能提供供货凭证、有效的检测报告、自身快检报告并及时向政府追溯平台上传一品一码信息的食品经营者(兼有平台经济),合理安排抽检频次,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效果。
6.酌情公布抽检信息。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且免于行政处罚的,可暂不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首次被市级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项目且问题轻微的,可暂不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7.审慎公开违法信息。平台企业的食品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因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最终免予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不予公开。
8.加强人工智能运用。逐步推进网络阳光厨房工程。对后厨智能抓拍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网络餐饮e治理系统将自动推送至商户及订餐平台自查自纠、自我整改,运用行业自律、社会共治、预警提示等方式改变单纯采用传统行政处罚的形式,优化订餐平台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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