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的通告
时间:2020-04-03 09:26

  经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日局务会研究,决定对《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

  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目录登记。

  本办法所称的《目录》是指《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本办法所称的申报单位是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销售商。

  第三条  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由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申报。

  第四条  申报单位应在本市设有合法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第五条  目录登记分批次进行,每批次按发起、注册、申报、审核、公布的程序实施。

  目录登记的发起和公布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网址:http://scjg.fuzhou.gov.cn/)上通知;注册、申报、审核需在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系统(网址:http://120.40.102.236:9350/project-ebdm/login.zul,以下简称“目录系统”)内完成。

  第六条  原则上每季度发起目录登记一次,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发起时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事项和要求。

  第七条  新企业用户(已公布实施的目录中商标和生产企业两项均未变化的视为已有企业用户,该用户无需重新注册)需通过目录系统,按申报通知要求录入真实数据和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1.被委托人资料:身份证、委托承诺书;2.生产企业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商标证书;3.销售企业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第八条  企业用户需登录目录系统,按申报通知要求录入真实数据和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含本批次新增车型申报、已有车型保留申报和该品牌福州市内销售门店申报。

  新增车型申报需提交每个车型的型式检验报告、3C认证证书、合格证书、电子照片。

  已有车型保留申报需申报单位在目录系统内进行申报操作,否则,未在系统内进行保留操作的车型在本批次《目录》公布时自动清退出《目录》。

  第九条  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单位通过目录系统申报的车型材料按初审、复核的步骤进行审核。

  第十条  市市场监管局将审核结果符合有关规定的车型编制批次《目录》(批次以公布时的年份加批次序号命名),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和“e福州”app同步公布,供公众查询。

  每批次《目录》公布后,其中车型如未出现下列情况则继续有效:3C认证证书有效状态发生变化的、申报单位未在目录系统内进行保留操作的、经市政府批准退出《目录》的。

  第十一条  我市相关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监管中需使用本《目录》数据的,自行登录“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系统”下载。

  第十二条  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不予列入《目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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