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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6-26 10:27 浏览量:

 

各县(市)局、市药检所、机关各处室、直属分局: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本单位的《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于630日前报市局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Ο一二年六月十三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O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2年度县(市)区及市级机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2]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保障百姓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发展”为主题,积极践行“敢为、能为、有为”的要求,以绩效管理凝聚发展合力,以绩效管理提升服务效能,以绩效管理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执行和市局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努力实现我市药品监管事业取得新发展、新提升和新成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绩效管理工作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市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鉴于人事变动,重新调整市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表1),负责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三、绩效管理范围

八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药检所、机关各处室、直属分局。

四、工作内容  

2012年度全市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药检所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责任分解、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考核评估、评估结果运用、绩效整改提升等六个方面。

㈠ 绩效目标设定

以省局,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作为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导向,科学设定2012年度全市系统食品药品监管局绩效管理指标。绩效考核指标由业务工作实绩、履职能力建设、“五大战役”考核、机关党建工作、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等5个部分组成。

㈡ 绩效责任分解

各单位(部门)根据市局年度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从提升工作绩效入手,分解和细化绩效目标,提出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序时进度和要达到的预期目标,使每一项绩效目标都落实到相关的责任处(室)、所属单位及责任人,形成责任落实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年度绩效目标落实。

㈢ 绩效运行监控

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强化监督,及时掌握绩效目标运行情况,研究解决绩效运行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市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局机关各处室和各单位绩效运行情况的督查,以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㈣ 绩效考核评估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运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3种考核方式,对各单位(部门)年度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1、指标考核

指标考核占绩效总分的30%,由业务工作实绩(4分)、履职能力建设(4分)、“五大战役”考核(5分)、机关党的建设(6分)和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11分)等五个部分组成(具体指标见附件2)。在我局进行自评的基础上,由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根据日常督查及考核情况进行评分。为确保2012年度市委、市政府及省局各项重点工作的圆满完成,市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办法见附件3)。

2、公众评议

公众评议”占绩效评估总分70%。作为市级机关,我局绩效管理工作的公众评议由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负责、市效能办配合完成。评议对象为市四套班子领导,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市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企业法人代表,城乡居民代表。主要评议我局在执行政策、履职状况、廉洁勤政、服务质量、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情况。公众评议采取问卷问答的形式,主要通过函寄送达、面访等方式进行。各单位公众评议由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安排在当年的第四季度(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4)。

3、察访核验

作为市级机关,我局绩效管理工作的察访核验,由市效能办牵头组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数字办等有关部门参与实施。市局由监察室牵头,重点对各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办理效能投诉、强化效能督查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督查台账及察访核验情况进行累计扣分(倒扣不超过2分,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5)。

4、计算方法

绩效评估分值为100分。其中指标考核权重占30%,公众评议权重占70%,察访核验采取最高倒扣2分的办法。

年度绩效总分=指标考核得分+公众评议得分×70%-察访核验扣分。

㈤ 评估结果运用

在全市系统通报绩效总评结果,并实行一定的奖励机制。

㈥ 绩效整改提升

对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中反映出来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以绩效管理促进工作提升。一是分析绩效结果,用科学的方法对评估结果进行深度分析,既分析有效做法,又认真查找评估结果所反映出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二是制定改进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从最突出的矛盾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是落实责任追究,采取适当组织措施和问责办法,促进绩效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五、工作步骤

㈠ 工作部署阶段 (20125)

认真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福州市2012年度县(市)区及市级机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㈡ 制定方案阶段(20126月)

市局印发《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局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并于630日前报市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 组织评估阶段(20127月—20132月)

市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单位(部门)开展绩效管理考核评估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对本单位(部门)年度绩效评估指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自评,写出绩效自评工作报告,于20121210日前报市局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局于201212月底前完成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自评报告,并于201317日前报市绩效办。

公众评议于2012年第四季度实施。察访核验为不定时间、不定次数进行。我局将适时组织联合考核评估小组对各单位(部门)年度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同时,做好迎接市联合考核评估小组的考核评估工作。

㈣ 总结完善及整改提升阶段(20133月—4月)

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对考核中反映出来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工作提升。

六、工作要求及措施

㈠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系统内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实绩效管理工作队伍,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业务经办人,确保此项工作在市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下有序展开,同时要认真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2年度县(市)区及市级机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把绩效管理工作作为促进科学发展新跨越的重要保障,着力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致力跨越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工作落实。

㈡ 制定可行措施。各单位(部门)要从全面提升绩效出发,不断健全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入手,围绕目标设定、责任体系、运行机制、绩效评估等方面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措施,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推动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㈢ 确保工作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局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绩效管理,着力提高行政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着力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政务服务优质高效;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弘扬“马上就办”的优良传统,向“慵、懒、散”现象宣战,向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开刀,以办事效率的提升和服务的优化,打造最优的发展环境,确保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附件:

1、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绩效管理指标考核表

3、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4、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绩效管理公众评议实施方案

5、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绩效管理察访核验工作方案

 

 

 

 

 

 

 

 

 

 

附件1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吴兴发

副组长:吴君国  林兰玫  朱金淡     陈红星

 :刘晓林  李巧洪     柳秉金  张书宇

        陈忠义  方传彪  钱岳飞  林文国    

黄业雄  邱春华  黄建基  阮 雄   陈白帆  林家昌  黄斌官  刘伯述  叶智强  董坤勤  曹承代   林国辉  钟宜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局办公室,刘晓林同志任主任(兼),张辉、倪小明、周锦燊、叶杰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协调、资料收集、评估考核分析和评定等次。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件3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为推动省局、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重要的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提高各单位、各部门行政执行力和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局及其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或工作指示落实及反馈情况;

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如《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落实及反馈情况;

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及反馈情况;

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局各种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及反馈情况;

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落实办理情况;

保密工作情况。

二、考核方法

采取日常督查为主、专项督办为辅,发现问题责成整改,并视情扣分的方式进行。

三、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积分制计分,11分为满分,设6.3分为基础分(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0.3分)。

对《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应在本年630日、1220日各报告一次落实情况,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每件(次)扣0.1分;对工作任务未落实到位的(瞒报或谎报),每项扣0.2分。

承办各级领导批示件,应在15天内办结反馈,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结的,应先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反馈材料应着重写明核查、处理结果和最终落实情况,文字简明扼要。对逾期未反馈的每件(次)扣0.1分;对续报件无后续反馈的,每件(次)扣0.05分;对不落实或查报不实的(瞒报或谎报),每项扣0.2分。

落实办理上级各种会议议定事项逾期未反馈的,每项(次)扣0.1分;对不落实或未按议定事项落实到位(瞒报或谎报),每项扣0.2分。

落实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逾期未反馈的,每件(次)扣0.1分;代表或委员满意率未达办件总量90%以上,每超一件(因客观原因如政策、法律法规条件限制而无法办理造成代表委员不满意的除外)扣0.2分。

保密工作符合规定要求的得0.2分,基本符合要求的得0.1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四、组织领导

本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市局绩效管理指标考核,由市局绩效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每年统计1次考核成绩。

 

 

附件4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度绩效管理公众评议实施方案

 

一、评议目的

全面了解和把握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围绕大局、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等方面工作的了解,促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不断创新观念、改进作风、提高效能,进一步密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快推进海峡西岸食品药品先行区建设全面发展。

二、评议方案

㈠ 评议内容

全市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执行政策、履职状况、廉洁勤政、服务质量、政务公开等方面。通过问卷调查,反映社会各界对我市系统在上述评议内容方面的真实评价。

㈡ 评议对象

1、县(市)四套班子领导,权重占15%

2、县(市)人大代表,权重占15%

3、县(市)政协委员,权重占15%

4、县(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权重占15%

5、县(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权重占10%

6、企业法人代表,权重占15%

7、居民或农民代表,权重占15%

八县(市)局评议样本200个,具体名额分配比例,调查前由局长办公会确定。

㈢ 评议方法

本次评议采取问卷调查形式,主要通过信函寄送、回收公众评议测评表的方式进行。

㈣ 评议计分办法

1、分值设定标准:选择“满意”得100分;选择“较满意”得80分;选择“一般”得60分;选择“不太满意”得30分;选择“很不满意”为0分;选择“不了解”的不参加汇总。

2、在分别计算各评议对象平均分值的基础上,按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各单位的评议总得分排序。

㈤ 评议频次

一年评议一次,安排在当年的第四季度进行。

㈥ 评议组织与实施

市局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进行数据处理和提供评议结果。

㈦ 评议时间安排

20126月,制定调查实施方案

201211月,调查实施阶段

201212月,完成数据处理、提供评议结果

 

 

 

附件5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度绩效管理察访核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各单位、各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提升效能建设水平,特制定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绩效管理察访核验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由市局监察室牵头,市局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等有关部门参与实施,组成察访核验小组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察访核验工作。

二、察访核验的内容

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规定情况;

加强作风建设、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情况;

规范权力运行,实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处罚情况;

优化政务服务,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打造透明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情况

办理效能投诉,保障企业和群众权益情况;

强化效能督查,年度专项督查与问责情况。

三、察访核验的方法

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察访核验,主要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法进行。为确保察访结果的公平公正,对各县(市)局进行年终察访核验时,选择相同的部门、相同的内容、相同的项目和次数。

建立年度绩效台帐,将日常效能督查及年终察访核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累计扣分。

四、实施时间

年内不定时间不定次数组织开展。

五、分值和扣分标准

各单位、各部门察访核验扣分累计不超过2分。具体扣分标准为:

㈠ 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规定

1、制定和报送《实施方案》或《自评报告》情况。各单位、各部门不按规定的工作时限报送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市局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或《自评报告》的,扣0.1分;《实施方案》或《自评报告》敷衍了事、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2、建立健全绩效运行机制情况。各单位未成立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未明确绩效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扣0.1分。

3、指标牵头单位履职情况。今年“每万人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和“每万人拥有药品协管员数”列为福州市2012年度绩效管理考核指标,相关指标牵头单位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年度指标数据未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扣0.1分。

4、数据采集单位履职情况。负责绩效管理指标数据采集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超过规定工作时限报送指标数据的,扣0.1分;漏报、误报数据且未及时说明并更正的,扣0.1分;不按工作要求报送数据,未正式行文、未加盖公章或未密封的,扣0.05分;未明确绩效指标数据采集工作分管领导及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扣0.1分。

㈡ 加强作风建设、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1、制度落实情况。各单位、各部门不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效能告诫制度》,被省、市局或者当地政府效能告诫的,每起扣0.1分。

2、内部督查情况。各单位、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对内监督少于2次的,扣0.1分。

㈢ 规范权力运行,实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处罚

1、网上审批情况。网上审批工作中发现存在“体外循环”、审批事项不上网运行的,每个事项扣0.1分;审批超时的,每个事项扣0.1分;未一次性告知的,每个事项扣0.1分;审批档案不规范的,每个事项扣0.1分。

2、网上行政处罚情况。网上行政处罚工作中发现存在“体外循环”、未从案源登记开始录入网上行政处罚系统的,每个事项扣0.1分;行政处罚标准未细化的,每个事项扣0.1分;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根据行政职权变动进行调整的,扣0.1分;处罚档案不规范的,每个事项扣0.1分。

㈣ 优化政务服务,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窗口负责人未履行督办职责,造成审批违规的,每个事项扣0.1分。

㈤ 打造透明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1、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情况。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不健全的,扣0.1分;公开内容不全面的,每项内容扣0.05分;公开内容未按规定每季度公开或及时更新的,每项内容扣0.05分;公开形式不完整的,每项内容扣0.05分;监督检查措施未落实的,扣0.05分;内页资料不完整的,每项内容扣0.05分。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各单位未按照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效办综【201237号)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每个事项扣0.05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要素”不完整、目录不能直接链接信息内容的,每个事项扣0.05分;未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报送格式不规范的,每个事项扣0.05分;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发生泄密事件的,每个事项扣0.1分;未按时编制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扣0.05分;未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未提供在线申请平台、未及时办理答复的,每个事项扣0.05分。

3、政务微博运行情况。相关部门未明确本单位微博工作主管领导和日常管理人员的,扣0.05分;未向市数字办登记备案的,扣0.05分;未按要求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的,扣0.05分(一天至少发布一条信息);发布信息内容出现错误或内容不真实的,扣0.05分;发布不应当发布信息的,扣0.5分;未及时回应网民诉求的,扣0.2分;违反《福州市政务微博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每个事项扣0.05分。

㈥ 办理效能投诉,保障企业和群众权益。

1、办理机关效能投诉情况。各单位、各部门办理效能投诉逾期反馈、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每件次扣0.1分。

2、办理“12345”诉求件情况。办理“12345”诉求件逾期答复的,每件次扣0.01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每件次扣0.1分。

㈦ 强化效能督查,年度专项督查与问责。

1、各单位、各部门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被效能督办或责令整改的,每次扣0.1分。

2、各单位、各部门在年度内因违规问题被省、市局或者当地党委、政府效能告诫的,每人次扣0.1分;被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0.2分;单位主要领导被效能告诫的,每人次扣0.3分。

来源: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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