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8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实施近一年。药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药品安全的大环境,正确对待和认识药品不良反应,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普及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把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引向深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局决定从2012年6月16日至7月15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坚持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为工作主题,以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坚持普法教育与科学知识教育相结合,依靠各种宣传媒体,采用各种宣传途径,深入乡村、社区、街道等场所,广泛宣传群众,传播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合理用药。
二、活动主题
关注生命健康、促进安全用药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相关药品法律法规,使公众了解药品的相关知识和政府监管的主要措施以及公民在药品消费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介绍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的相互作用、怎样预防药品不良反应等常识,使公众养成严格遵医嘱和按药品说明书用药的良好习惯。
(三)介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和安全用药知识,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
(四)普及具有精神依赖潜力药物合理使用知识,使公众了解药物滥用会造成的严重危害。
(五)介绍药品批准上市和上市后的监管要求,让公众了解药品市场现状与积极配合监管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
四、活动形式及时间安排
按“尊重实际、贴近生活、立足群众”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达到集中宣传的效果。
(一)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家座谈、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系统宣传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
(二)组织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队伍,深入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设置咨询台、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并由医药技术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宣传药品安全知识。
(三)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应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对照《办法》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于7月底之前将自查、自纠结果以书面形势报告当地药监局。
(四)在位于主干道两侧、繁华地段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等人群集中的地方,通过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营造整体宣传氛围。
(五)时间安排为6月16日至7月15日,在此期间每周要开展1次宣传活动,全市在6月30日至7月2日同时设点进行宣传咨询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用药的宣传工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 “富国惠民、发展海西”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因地制宜,抓好落实。
(二)宣传教育活动,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要采取多种形式,调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积极性,依靠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等“窗口”单位,充分发挥医药专业人员的作用,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取得他们的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社会宣传氛围。
(三)要注重宣传效果,做好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制定切合实际的宣传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地的宣传活动方案、总结及活动照片,请于8月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资料报市局不良反应中心。
附件:宣传标语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关注生命健康、促进安全用药
3、正确对待和认识药品不良反应,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
4、促进药物合理使用,了解药物滥用危害
5、普及药品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二О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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