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 构建餐饮食品安全笑脸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7-29 09:43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

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 构建餐饮食品

安全笑脸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现将《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 构建餐饮食品安全笑脸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711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餐饮

服务量化分级管理 构建餐饮食品安全

笑脸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实施,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对全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争930日前实现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分级分类管理100%全覆盖。在此基础上,积极构建餐饮食品安全“笑脸工程”(动态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争取动态评级良好以上),把量化分级管理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突出重点监管单位,不断提高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鼓励持证餐饮服务单位争“笑脸”,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律,不断提高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公众理性安全消费,营造 “餐饮单位争笑脸、就餐消费寻笑脸”的浓厚氛围,形成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群众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评定范围。全市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列入评定范围。

(二)评定项目。量化分级管理的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9项。具体内容详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

(三)等级划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四)评定标准
  1.动态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时,通过计算检查结果平均分予以解决。检查内容合理缺项时,计算该项检查项目的标化分,并以标化分参与计算检查结果平均分。该项标化分=该项实得分/该项应得分×10,其中应得分=该项检查项目总分—合理缺项分。

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
  2.年度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和现场核查(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进行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经现场核查结果合格,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且经现场核查结果合格,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且经现场核查结果合格,为一般。

3.不予评级情形。一是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因经营时间未达到要求未完成动态等级或年度等级评定的,可在《福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栏》(附件2)中“上年度综合等级”或“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粘贴“待评定”字样。

二是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牌。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受到除吊销许可证以外行政处罚的,撤销给予的上年度年度等级和动态等级标识,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公示牌中“上年度综合等级”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整改中”字样, 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评定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三是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撤销给予的动态等级标识,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公示牌中“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整改中”字样, 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四是量化分级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在公示牌中“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整改中”字样;同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尽快整改到位。

(五)评定程序

1、等级评定。动态等级评定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选派2名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的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监督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监督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评定分数当场予以动态等级评定。检查评定结束后,该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并入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调整其动态等级。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笑脸工程”建设,争取动态等级评定良好(微笑脸谱)以上。

年度等级评定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选派2名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的检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附件2,适用于BC级评定;附件3,适用于A级评定),对核查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综合该年度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年度等级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并入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

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等级评定及年度等级(BC级)的评定以及A级的初评可以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对拟评定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核评定。

2、等级公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并在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设置“福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栏”。“福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栏”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行制作(印制规格标准见附件2),食品安全等级图示可使用不干胶材质,便于更换。

“福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栏”应悬挂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未经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允许,不得随意摘下、涂改或遮盖。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拒不悬挂公示牌的,或故意违反分级管理制度的餐饮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监督频次。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依据餐饮服务单位的等级评定结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各级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但不得低于以下频次要求: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12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每次监督检查均应进行动态等级评定。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本文下发之日至2014731日)。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积极对接同级卫生部门,摸清辖区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总数和已开展量化分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数;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开展监管人员培训,召开量化分级管理专题工作会动员部署;做好相关等级评定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牌的印制准备工作。

(二)示范创建阶段(201481日至831日)。五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范围内选择两条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且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有代表意义的街区或路段,如:万达、泰禾等大型城市综合体、旅游景区等,并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要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此次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定均达到良好(粘贴微笑脸谱)以上。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辖区实际先行选择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量化分级评定工作。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491日至930日)。对各辖区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上墙公示,并完成100%全覆盖。

(四)总结考评阶段(2014101日~1230日)。县(市)食品药品监都管理局在完成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100%全覆盖基础上完成一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都管理局要认真总结“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 构建餐饮食品安全笑脸工程”工作情况,市局在年底将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同时,市局将适时召开此项工作专题会议,交流经验做法,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 构建餐饮食品安全笑脸工程”是市局今年餐饮环节监管重点工作,也是市局对社会承诺的一项具体内容。为此,市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5),由林兰玫局长任组长,陈红星调研员任常务副组长具体分管此项工作。同时,市局也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都管理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督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都管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并于各阶段结束的第二天将《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进展情况数据汇总表》(见附件6)电子版上报市局餐饮处。市局也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都管理局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都管理局也要加强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故意损毁或不张贴、悬挂食品安全公示栏、等级标识的,应加大监督检查及抽检频次,通过采取约谈负责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措施,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人员培训。市局将适时组织此项工作专题培训,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都管理局也要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同时,要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使其熟悉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等级评定。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都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规定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评定工作。对首次进行量化分级评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国家局规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的要求开展动态检查评定,悬挂统一格式的等级公示牌;对原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标准已开展量化分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应予以重新评定动态等级,并换发统一格式的等级公示牌。上述两类餐饮服务单位的年度等级评定粘贴“待评定”字样,到期再进行年度等级评定;对原卫生部门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指导意见已开展量化分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可以直接换发统一格式的等级公示牌。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都管理局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公开量化分级管理的评定标准和要求,及时公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等级。要重点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开展“就餐消费寻笑脸”宣传活动,使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深入人心,使公众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就餐,从而从社会公众角度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自律、加强自我食品安全管理,形成 “餐饮单位争笑脸”的浓厚氛围。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2、《福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栏》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适用

       BC级)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适用

        A级)

    5、领导小组名单

    6《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进展情况数据汇总表》

 

 

来源: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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