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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福州市肉类及食用油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_规划计划_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福州市肉类及食用油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4-07-29 09:42 浏览量: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肉类及食用油市场,严厉打击肉类及食用油制售违法犯罪行为,促进肉类及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类及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肉类及食用油专项整治,通过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使用病死、毒死、未经检疫及来源不明禽畜、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不法经营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促进肉类及食用油市场有序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以肉制品、食用油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店和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和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一)无证生产加工和销售肉类及食用油的行为;

    (二)使用病死、毒死、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加工肉制品的行为;

    (三)使用非食用物质及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和销售肉类及食用油的行为;

    (四)生产、销售的肉类及食用油质量严重不合格,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

    (五)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伪造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六)肉类及食用油经营单位从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购进并销售肉类及食用油,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台帐的违法行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从未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企业购进肉类及食用油,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台帐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行动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原则,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肉类及食用油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组织、部署、落实、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专项治理行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与案件移送的联动机制,对可能触犯刑律的重大案件,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310号),及时通报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并加强案件移送后的联动配合,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四、整治行动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2014710日至810日。

  五、整治行动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站在“保民生、促和谐、维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加强开展肉类及食用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肉类及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排除和有效化解风险隐患。要严查私屠滥宰、非法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严厉打击使用劣质食用油、“地沟油”加工制作食品等违法经营等行为,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肉类及食用油的“黑窝点" “黑作坊”和“黑工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加大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肉类和食用油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和守法经营观念,增强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本地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形成报告,于2014813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对于影响范围较广、健康危害较大的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要及时报告。

  联 系 人:江晓凤

  联系电话(传真):83212491

  电子邮箱:fzsyzfzd@163.com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79

来源: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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