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大力开展质量强市建设为契机,引导和鼓励全市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弘扬工匠精神,勇攀质量高峰,积极争创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的引领作用,推进我市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二、总体目标
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基础上,力争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三年内再努力培育全市企业争创“福建省政府质量奖”1-3个、“福州市政府质量奖”10个。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培育工作是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的基础性工作,不仅是质量强市工作、各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进全市供给侧改革,实现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近期,李克强总理对第二届中国质量奖颁奖大会作出重要批示:质量发展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和转型之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把提升质量作为推动供给结构、需求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为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要强化监督管理,健全质量标准,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各行各业要向获奖组织和个人学习,弘扬工匠精神,勇攀质量高峰,打造更多消费者满意的知名品牌,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为促进经济“双中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因此,各基层局务必站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质量强国的高度,对各级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发展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主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二)明确职责。截至目前,我市共拥有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1家(福清)、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2家(福清、仓山各1家)、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10家(仓山3家、福清2家、马尾2家,长乐、鼓楼、闽侯各1家)。有关获奖企业是我市质量发展的缩影,是我市企业的质量标杆,各有关基层局应积极组织本辖区获奖企业开展经验分享活动,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弘扬工匠精神,引导我市更多企业提升质量意识,提升质量经营管理水平。
各基层局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明确重点培育企业,制定培育计划或方案,定期走访培育企业,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需要,加强调研和指导,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各项职能作用,大力开展“一站式”服务,认真做到“马上就办”。同时,各基层局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动落实有关的奖励扶持政策。
为切实做好培育工作,在征求各基层局及企业意愿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福州市各级政府质量奖培育发展规划(2016-2018年)一览表》(详见附表)。辖区内企业未能按计划申报政府质量奖的,各基层局应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同时,各基层局应根据本地实际,及时发现、增补有条件的企业列入培育发展规划。
(三)强化培育。各基层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框架整合各类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及时总结提炼本单位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引导企业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人才的积极作用,自觉运用各项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有效开展自我评价,持续追求卓越绩效,为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进一步提升培育发展工作的有效性,推动获奖企业持续追求卓越,我局自2013年起实行卓越绩效管理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备案制度。请各基层局及时通知本辖区内纳入培育发展规划,以及已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在每年的4月底前向我局提交一份《自我评价报告》,我局将统一进行备案管理,并作为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申报各类质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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