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时间:2017-10-19 09:08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08〕17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榕政综〔2016〕128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市场监管标〔2016〕528)号,现就2017年度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凡在本市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经费。 

  (一)对获得2017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 

  (二)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榕政综〔2016〕128号)资助规定的,且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团体标准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申明公开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 

  (一)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根据资助项目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见《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并填写《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报受理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均需盖上公章。 

  2.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审核后,联合向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申报。市属、省属(在榕纳税)的相关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 

  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请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及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850879636@qq.com 

  三、经费下达 

  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奖励项目和额度报市政府审定后,共同下达资助经费。 

  联系人:张文辉;联系电话:22032639,13506994776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836A,邮编:350007 

  

  附件:1.《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17年度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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