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5-14 09:42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的通知》(榕道安领导小组〔2018〕1号),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制定本具体实施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规销售行为

  落实《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榕市场监管企管〔2018〕363号),在全市范围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加强与交警部门配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查处销售超标车、改装车等违法违规为重点,维护市场秩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教育,督促批发企业把好进货关;二是对经营门店全面开展双随机抽查;三是加强对仓库监管;四是开展网络监测;五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加强移动车压力容器监管,认真排查各项安全隐患

  以确保全市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充装人员持证作业率和隐患整改闭环率100%,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为目标,以定期检验和安全监察为手段,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2-2011)要求,检验机构认真进行检验,县(市)区局对辖区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充装)单位组织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从严查处。

  三、夯实基础,做好重点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检定工作

  加强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检定的计量技术机构监督管理,协调计量检定机构严格按技术规范做好检定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四、强化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检验

  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闽质监〔2018〕121号),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2018年5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对安检机构的检验资质、检验过程、检验人员、检验设备、检验报告、执行检验标准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严厉查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违法行为,督促安检机构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依法依规开展检验。

  五、严格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打击非法拼装行为

  加强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行为,打击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行为。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4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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