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 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效能、督查、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政务值 班和内部安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和绩效管理工作。 (二) 应急管理与宣传处。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 急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协调、 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 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 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 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负责综治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牵头组织科普宣传工作。 (三) 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承担市场监督管 理立法规划相关工作,承担或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协调或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 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 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工作。 (四) 执法稽查处。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 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 关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和跨县(市) 区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 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执法办案管理系 统和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 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 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两新组织 党建办公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 作制度。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 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 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并指 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属地党委组织部门落实相关党建 工作。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本局优化营商环境自 贸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 信用监管处。拟订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 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 理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归集和应用。组织 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示与归集共享,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 联系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 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 反不正当竞争处。拟订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禁止 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依法组 织指导本系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 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八) 网络交易监管处。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 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 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 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 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 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依法组织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 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 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九) 广告监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 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 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 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整治虚假违法 广告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福州园) 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知识产权处。起草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和平台建设;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等行政裁决。负责专利纠纷调 处、假冒专利行为查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 志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监管知识产权 代理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涉外及港 澳台知识产权事宜,指导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监 督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 用权保护。依法组织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国家、省专利奖的推 荐、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 办法。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 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处。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 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 施相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 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市质量强 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对全市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承 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 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市级产 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 质量安全事件。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处。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 政策措施,拟订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 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指导,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 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和考核评议工作;承担市食 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承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 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食品生产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 系。承担食盐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承担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 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 售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 督检查。指导食品流通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 盐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检查。指导餐饮服务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重大 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 (十八)特殊食品监管处。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 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承担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 质量监督。 (十九)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核 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 交流。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 排查风险隐患。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牵头 组织本级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药品的专家评审及定性工作。 (二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监 管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 含单体药店)、市级以上(含市管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药品质 量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配合药品、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执行药品零售发展规划 工作。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上市后风 险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医疗器 械经营许可备案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含生产)备案。配合开展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二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 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依法组织查处相关 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 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特种 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 员、作业人员。 (二十三)计量处。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依 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 标准和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对比工作。承担商品量、市 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标准化处。承担市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管理 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部门、地区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标 准制定工作。协助和管理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指导开 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组织开展 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 (二十五)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管处。监督管理全市认证工作。 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配合省局做好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 作。组织开展全市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管理工 作。组织开展全市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六)科技与信息化处。拟订实施本系统相关科技发展规 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承担相关科研 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场监督管理信 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协调本系统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指导、 协调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 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本局信息化网络系统 的运维工作;指导、协调重大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 (二十七)财务装备处。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机关、 直属单位预决算编报工作。监督指导机关、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 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各类资 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直 属单位收费、票据、罚没物资管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八)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 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和对 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参与职称评定和专业 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 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