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核的通知
时间:2016-05-31 11:16

  各位考生:

  现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时间

  2016年6月2日下午3点20分。

  二、资格复核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916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从笔试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产生,按各职位招收人数1:3确定面试复核资格。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后,拨打电话0591-22032717,确认复核资格。

  四、面试资格复核所需材料

  (一)考生的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报考职位所对应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报考职位所对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生学历为专升本的,专科与本科学历均要提供)

  2、学历学位查询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者的学历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其中,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核时如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出具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由本人书面承诺:“若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或是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能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则取消本人报考录用资格”。

  (五)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需进行服务期审查,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取消面试资格。已满约定服务期限或无约定服务期限的考生应填写并提供《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见附件)。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前提供,但是要先行提供本人书面承诺:“若未能在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之前,提交报考所需的单位同意报考等相关证明材料,则取消本人报考录用资格”。

  2、考生现已就业,且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需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本人书写的承诺书;已从工作单位离职的,需提供本人的离职证明。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按时于2016年6月2日下午3点20分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不得迟到。

  2、面试前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向我局提交书面声明。若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录用等其他环节中放弃的,将列入个人不诚信档案,考生在其提供的放弃书面声明中应写明“本人已知晓因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的不诚信行为,3年内(5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规定”。

  3、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处联系,联系电话0591-22032717,联系人:张先生。

  附件: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处

  2016年5月31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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