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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关于陈祥明同志申请解聘的请示》(榕检字〔2020〕13号)已收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经局党组研究,同意陈祥明同志的解聘申请,请按规定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此复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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