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突出重点,严把关键。通过现场取证、书面汇总及系统查询等多种手段,着重检查广告活动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广告业务承接档案机制是否健全、是否依法公布广告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广告违法率及公益广告参与度等内容,认真记录检查结果。
三是详细录入,及时公示。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组织检查人员将被抽查的广告活动主体经营情况及记分评价结果,录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并于长乐区政府网站公示。
此次广告双随机抽查工作,我局对5家正常营业的企业开展了信用评价,评价结果良好,未出现警示级、失信级和严重失信级单位。此外,因登记地址未找到商户,无法开展信用评价的企业共有2家,拟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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