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赢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福州赢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2023年4月28日,接我局信用监管科转来的对杨海鹏身份信息被冒名登记材料,福州赢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杨海鹏身份信息进行公司变更登记。2023年5月22 日,执法人员将《询问通知书》寄送至福州赢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2023年5月27日收到退回件,原因:无法联系收件人。2023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将福州赢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杨海鹏身份信息进行变更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5天,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经查阅系统,2015年7月14日,福州赢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成员由张美兰变更为杨海鹏。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2. 杨海鹏本人至我局的《诉求书》一份,证明杨海鹏身份信息被冒用并注册成福州赢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均有相关单位、人员签名或盖章认可。
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撤销我局于2015年7月14日将福州赢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成员变更到杨海鹏名下的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做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申请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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