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礼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福州市礼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2022年9月21日,接我局政策法规科转来的台江区人民法院转来的应诉通知书(2022)闽0103行初187号、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福州市礼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公司变更登记。2022年9月29日,张文冬向我局提交申请书,要求同时撤销福州市礼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进行监事备案登记。
2022年9月29日,执法人员赴企业登记住所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石牌村76号楼三层连体房屋二层275号现场核查并未发现福州市礼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此经营。执法人员通过电话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也无法与公司法人方亮取得联系。
经查,福州市即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将10%股权变更至张文冬名下且监事备案登记为张文冬。2015年9月16日福州市即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公司20%股权变更至张文冬,使用的身份证件签发日期均为2011年,是张文冬已挂失的身份证件,同时申请股权变更登记及监事登记中所使用的福州市即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福州市即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福州市礼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两份)、福州市礼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共三个)等材料中签名非原告张文冬本人所签,张文冬也从未委托任何人代为办理相关股权变更及监事登记事宜。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2.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三份,证明公司名称从福州市即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州市礼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文冬身份信息被冒用成为公司股东;
3. 福州市即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福州市即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福州市礼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两份)、福州市礼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共三个),证明以上材料中所使用的身份证件为张文冬丢失的身份证,材料中张文冬签字是伪造的。
以上证据材料均有相关单位、人员签名或盖章认可。
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撤销2015年9月8日将廖丽虹名下福州市即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股份变更到张文冬名下的登记;2.撤销2015年9月16日张文冬名下福州市礼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股份的股权登记;3. 撤销2015年9月8日福州市礼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文冬的监事备案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做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申请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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