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9月2日起至12月31日)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吹哨人”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闽市监办〔2024〕86号)》文件精神,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吹哨人”群体,补充了2024年下半年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清单中关于食品安全违法的内容,鼓励“吹哨人”举报以下涉嫌食品安全违法和犯罪行为线索:
(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三)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有毒有害物质等非食用物质的;
(四)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的;
(五)在食品中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六)非法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的,以及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使用的;
(七)生产经营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的;
(八)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含有严重超标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九)其他食品重大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以上有奖举报清单,适时更新公布在市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模块。“吹哨人”可登录“e福州”,搜索“市场监管e治理”——“随手拍”模块,抓拍、留存、举报原食品安全举报清单所列违法线索;也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电话(0591-12315)、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对新补充的举报清单进行举报。
“吹哨人”的举报奖励等事项按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专项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市监规〔2023〕2号)执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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