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万友亿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鼎泰(福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经我局调查确认,你们公司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依法吊销你们的营业执照。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的方式告知,公告期三十日,你单位可以在公告期内或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提出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583397
附件: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榕晋市监执吊罚告〔2024〕434-435号)
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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