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针对专项整治、社会关注、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确定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清单,适时更新公布在市局门户网站。2025年上半年举报清单如下,置顶公布在市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模块。社会公众可登录“e福州”,搜索“市场监管e治理”——“随手拍”模块,高效便捷抓拍、留存、举报违法线索;也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举报。
一、食品安全违法
(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三)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有毒有害物质等非食用物质的;
(四)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的;
(五)在食品中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六)非法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的,以及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使用的;
(七)生产经营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的;
(八)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含有严重超标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九)固定经营场所商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加工、制作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参与社会监督。
二、知识产权违法
(一)假冒专利;
(二)擅自使用官方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特殊标志,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三)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
三、计量违法
(一)粮食购销领域计量违法;
(二)擅改、拆装、破坏燃油加油机及其计量铅(签)封;
(三)销售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
四、药品化妆品违法
(一)销售或者使用假药、劣药;
(二)销售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或者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三)销售过期化妆品;
五、医疗器械违法
(一)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六、电动自行车违法
(一)销售改装、拼装或者超标的电动自行车;
七、燃气具违法
(一)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具;
八、特种设备违法
(一)电梯假报停;
(二)电梯虚假检测;
(三)气瓶充装企业采用视频定格器破坏AI智管;
(四)非法使用无牌叉车;
九、老年人保健品市场违法
(一)老年人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
(二)老年人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三)老年人保健品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四)老年人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老年人保健食品行为;
(六)制售假冒伪劣老年人保健品行为;
十、不正当竞争
(一)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十一、无照经营
(一)无照经营的船舶修理、造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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