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倡议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守法合规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守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
二、合理制定价格,严格明码标价
1.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量经营成本、市场供需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公道合理、质价相符的价格,不得借节日之机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2.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标注“时价”、区间价等模糊价格。
3.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应当严格履行价格承诺,按照订单约定的内容,保质保量提供商品和服务,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面随意违约、毁约,不得降低价格承诺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
2.自觉规范促销活动价格行为,醒目标明活动期限,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3.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的经营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4.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前,主动与消费者确认消费清单,待消费者同意后再下单、结账,避免引发消费纠纷。
温馨提醒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实施价格欺诈,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实施哄抬价格,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倡议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春节期间价格动态及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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