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蓝海益天贸易有限公司、项海传、张美华、吴光辉、温成果: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福州蓝海益天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变更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及部分利害人无法取得联系,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的方式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晋市监执处理〔 2025 〕2号 )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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