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瑞灿建材有限公司等181家公司:
经我局调查确认,你们公司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的方式告知,公告期三十日,你们公司可以在公告期内或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提出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福州瑞灿建材有限公司等181家公司名单
2.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榕晋市监执吊罚告〔2025〕3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583397
晋安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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