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合法权益,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和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等肉类及其制品的;
(二)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中使用病死、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的;
(三)畜禽肉制品、蛋、奶、水产品等食用农副产品在养殖、加工、运输、销售、保存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化合物的;
(四)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及在肉制品中掺杂使假、使用低价肉冒充高价肉制品,生产假冒牛肉、羊肉、驴肉等肉制品的;
(五)夜市、烧烤店、大排档、火锅店、饭店、预制菜及外卖食品等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的,加工、销售假劣肉制品或来源不明的肉制品的;
(六)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禽畜私屠滥宰活动或非法设立屠宰场,从事非法屠宰及肉品销售活动,以及在牛羊、生猪等动物屠宰前使用药物,致使牛羊、生猪大量饮水,致肉含水量超标的;
(七)批发市场、集市、商店、商场超市、网络平台等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方便食品、休闲食品、烟酒、饮料、调味品、奶制品等预包装食品的;
(八)采购使用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等原料的;
(九)未经许可(登记)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登记)证号等生产侵权食品和知假造假的;
(十)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十一)夸大食品、保健食品功效,宣称“包治百病”“根治慢性病”等,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劣保健品等违法行为的;
(十二) 其他违反肉制品等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线索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件和实地举报等方式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福州市公安局:110/0591-87026030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0591-12315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0591-8396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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