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来临,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氛围,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现对在榕经营业务的各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1.严格履行平台入驻资质审查核验,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经营。
2.完善平台协议规则,公示优惠促销规则,明确公布适用范围、参与条件、特定限制等,不得设定隐性限制条款或附加条件,不得擅自变更事先公布的优惠兑现条件。
3.不得强制经营者参与促销,不得进行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严禁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4.禁止强制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要严格规范直播营销行为。
1.严控商品质量,优化选品审核,鼓励平台对合规优质商家给予流量扶持。
2.严禁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平台应建立健全直播营销行为管理规范,加强直播内容监测,严格审核主播及商品展示、互动环节等。
三要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
1.严禁以健康养生名义变相发布药品、保健品违法广告,严禁利用“直播间”“直播课”等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
2.严禁将监管部门公告的食品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标示或者声称为“食用”“食品用”“食品级”,或者描述为可在具体食品及其加工工艺中使用;严禁展示、销售标示或者声称“替代防腐剂”“杀菌”“漂白”“消毒”等功能的食用香精。
3.严禁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非法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4.严禁售卖军服及其仿制品、利用“军”字招牌搞商业营销宣传。
5.在电动自行车等产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补充完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销售规则,完善配送管理制度,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涉及电动自行车改装信息。
6.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包含:“8条鱼”:黄鳝、牛蛙、泥鳅、大口黑鲈、鳊鱼、鲫鱼、乌鳢、南美白对虾。“4个果”:荔枝、芒果、香蕉、杨梅。“3棵菜”:豇豆、芹菜、辣椒。福州市自选品种:橄榄。
7.肉制品经营者应履行肉类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禁止以次充好、虚假标识(如调理肉冒充“原切肉”)。
平台应开展商品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禁产品链接,对违规商家采取限流、封禁等措施并依法报告相关部门。
四要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畅通消费投诉渠道,严格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三包”规定,不得利用“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尽量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高、口碑评价好、交易量大的正规电商交易平台,不要轻信和点击来源不明的购物网链接,确保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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