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因李想投诉举报福建XX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建省XX工程有限公司一事,我局向李想邮寄送达《投诉/举报分送情况告知书》(榕市场监管〔2025〕第437号)和《投诉/举报分送情况告知书》(榕市场监管〔2025〕第438号)。因信件被退回,现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
一、《投诉/举报分送情况告知书》(榕市场监管〔2025〕第437号)内容如下:
李想:
我局于2025年8月19日收到你关于福建XX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8月19日将你反映的问题分送至经营者所在地(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台江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联系电话:0591-38112315)。
特此告知。
二、《投诉/举报分送情况告知书》(榕市场监管〔2025〕第438号)内容如下:
李想:
我局于2025年8月19日收到你关于福建省XX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8月19日将你反映的问题分送至经营者所在地(经营行为发生地)的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联系电话:0591-62085756)。
特此告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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