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2023-08-18 1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豆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肉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共抽检289批次,其中合格284批次,不合格5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叶菜类蔬菜(芹菜除外)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

  三、糖精钠

  糖精钠是无色结晶或稍带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有香气,甜度为蔗糖的200-700倍,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经常食用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建议其日容许摄入量(ADI)为0-5mg/kg bw。《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在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

  四、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引起消费者肠胃不适,伴有腹痛恶心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平方厘米。

  五、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的洗洁精的主要成分。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中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有一部分不易分解,摄入体内可蓄积,当超过一定浓度时,就会影响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毫克/100平方厘米)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

来源:市局抽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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