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2023-08-25 09: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4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抽检229批次,其中合格226批次,不合格3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是一种合成的抗菌药和磺胺增效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体内分布广泛等优点。动物产品的甲氧苄啶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导致胃肠道反应、皮肤过敏症状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甲氧苄啶在家禽的肌肉组织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μg/kg。

  二、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三、铅(以Pb计)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生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来源:市局抽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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