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2023-11-10 09: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3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水产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糖、蜂产品、饮料、豆制品、蔬菜制品、乳制品、酒类,共抽检325批次,其中合格319批次,不合格6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二、乙酰甲胺磷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少量的乙酰甲胺磷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乙酰甲胺磷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三、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的洗洁精的主要成分。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中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有一部分不易分解,如摄入体内可蓄积,当超过一定浓度时,就会影响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毫克/100平方厘米)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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