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福州市晋安区融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97家主体[详细名单见附件]
2024年3月05日执法大队收到我局信用监管科转来的吊照案源,案源内容包括福州市晋安区融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97家主体主体涉嫌连续两年未年报、并经税务部门协查符合清吊条件、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区级登记的市场主体464家(企业实地核查表+企业实地核查现场照片说明表)。
经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国家税务总局福州晋安区税务局协查福州市晋安区融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97家主体企业纳税人状态为未登记、非正常户注销以及非正常认定满两年的纳税人是近两年未报税的企业。经核对,福州市晋安区融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97家企业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我局于2024年4月10日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刊登《福州市晋安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
福州市晋安区融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97家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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