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优得传媒有限公司:
你单位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榕市监支罚听告字[2024]1-15号)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22032128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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