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2024-09-20 10: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3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罐头、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酒类、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饼干、糖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冷冻饮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共抽检267批次,其中合格262批次,不合格5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铅(以Cb计)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蓄积性,铅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铅在生姜中的限量为0.2mg/kg。

  二、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等方面有良好的效果。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在其他动物的肌肉脂肪组织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三、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菌药,对革兰阳性及阴性菌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动物产品的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食用含有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四、啶虫脒

  啶虫脒是具有层间传导活性和触杀、胃毒作用的内吸性杀虫剂。用于防治半翅目(特别是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啶虫脒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五、戊唑醇

  戊唑醇是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可防治鳞茎类蔬菜上的紫斑病(葱链格孢)等众多病害。戊唑醇属有机杂环类杀菌剂,经口毒性低,一般对皮肤有刺激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戊唑醇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六、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用于防治谷物的小麦壳针孢、柄锈菌、小麦德斯霉菌、肝圆核腔菌、黑麦喙孢菌和麦颖枯病等主要的植物病害。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

  七、除虫脲

  除虫脲属苯甲酰脲类杀虫剂,非内吸性昆虫生长调节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在昆虫蜕皮或者卵的孵化时起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除虫脲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除虫脲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来源:市局抽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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