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2024-10-25 09: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糕点、水产制品、罐头、方便食品、饮料、酒类、肉制品,共抽检135批次,其中合格132批次,不合格3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除虫脲

  除虫脲属苯甲酰脲类杀虫剂,非内吸性昆虫生长调节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在昆虫蜕皮或者卵的孵化时起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除虫脲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除虫脲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二、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三、三氯蔗糖

  三氯蔗糖是一种白色至金白色、无臭的结晶性粉末,是唯一以蔗糖为原料的功能性的甜味剂,甜度约是蔗糖的600倍,加入橄榄后对其酸涩味有掩盖效果。按国标规定安全限量范围内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影响人体健康,但长期过量摄入添加剂超标的食品对人体有不利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三氯蔗糖在青橄榄中不得使用。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来源:抽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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