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三小”行业整治方案
时间:2021-04-12 15:57

  为做好我市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根据市爱卫会印发的《2021年福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榕爱卫会[2021]1号),决定即日起在六城区开展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以下简称“食品三小”)专项整治,7月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坚持治理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与推进社会共治相结合,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落实“食品三小”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小饭店。要求:1、基本信息公示。小饭店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并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照,并做好群众投诉电话及禁烟标识公示。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健康证。3、规范生产经营行为:1)小饭店确保设施设备完整、水池数量充足,排风设备能正常使用并定时清洁,消毒设施能正常运转,“三防”措施能有效发挥作用;2)不使用腐败变质食品、过期原辅料或不明物质;3)场所环境保持清洁。(牵头单位:餐饮处;责任单位:六城区局)

  (二)小熟食店。要求:1.基本信息公示。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设施与管理:(1)固定场所,周围无污染源。(2)具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设备和卫生防护措施;配置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做到无鼠、蝇、蟑侵害;保持个人卫生良好,工作衣帽干净整洁。(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4)配备消毒设备和冷藏设备,设置隔离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5)标签标示规范,在容器、外包装上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存条件和温度;保质期不超过72小时的,应当标注到小时,并采用24小时制标注。(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划分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食通处、餐饮处、食生处,责任单位:六城区局)

  (三)小食品加工店。要求:1.基本信息公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准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管理制度。2.设施与管理:(1)固定场所,场所清洁,周围无扩散性污染源。(2)具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卫生防护措施。(3)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做到无鼠、蝇、蟑侵害。(4)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及设备设施等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划分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食生处、食通处、餐饮处,责任单位:六城区局)

  “食品三小”行业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薄弱点,更是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内容任务表带“﹡”号的“一票否决”项目,市局餐饮处、食通处、食生处和六城区局要以此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契机,对照《标准》要求,加大整治力度,积极主动攻坚克难,确保迎检达标。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属地监管。六城区局是创卫工作主体,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形成职责明确、指导有力、工作顺畅的良好局面。市局责任处室要做好方案制定,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口督查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解决难题、提升工作效能。

  (二)严查违法行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要严格要求生产经营者按照《标准》整改;对无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经整改符合办证条件的,予以办理有关证照;经整改仍不符合办证条件或者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在日常监管服务中主动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态势,督促“食品三小”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

  联系人:市局食品生产处   陈秋龙       电话:22032662

          市局食品流通处   陈德伟       电话:22032675

          市局餐饮处       彭玮巍       电话:22032682

来源:{{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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