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月份“温暖榕城--福州市文明城市提升”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时间:2021-03-02 16:03

  根据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的《温暖榕城——福州市文明城市提升方案》(榕文明委〔2021〕2号),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开展文明城市提升工作。现将2月份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贯彻部署,制定相关文件。

  收到方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分管领导牵头、稽查处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文明城市提升工作。稽查处立即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下发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温暖榕城——福州市文明城市提升方案”的意见》,并配套制定了督查方案,针对我局负责的5项主要任务,对应成立5个督查组,分别由牵头处室负责人带队,成员处室派员参加督查,要求各督查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查,督查时间从即日起至年底。5个督查组本周立即行动起来,对所负责项目开展了第一轮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县区局,督促整改。

  二、广泛开展“争当文明市民”活动方面。

  (一)开展“温暖榕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暨“微心愿”认领活动。我局志愿者向居民宣传“外地返榕人员需提前向社区报备、如实说明所在地是否属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等政策,提高居民疫情防控意识。发放“就地过年”倡议书,呼吁广大居民春节留榕过年减少出行和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向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社区捐赠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协助社区人员做好环境消杀工作,营造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局部分党员还结合“微心愿”认领活动,向社区困难家庭送去了春节慰问品,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将米、油等生活物品送到社区困难居民手中,把党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中,营造迎春送暖的节日气氛。

  (二)举办“行文明路,做文明人”主题道德讲堂。为进一步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文明理念,摒弃交通陋习,共同营造畅通、有序、安全、文明的良好氛围,我局以“行文明路,做文明人”为主题,在节前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活动特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谢伟俤中队长为大家上交通安全知识主题讲座,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行文明路,做文明人”的自觉性。全场干部职工签订《文明出行承诺书》,承诺做“行文明路”的践行者。

  (三)申报 “5个100” 暖心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挖掘本局范围内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向市委文明办择优推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志愿者服务队”为暖心志愿服务队、“食品安全宣传暖心志愿服务项目”为暖心志愿服务项目、“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志愿服务站点”为暖心志愿服务站点,另推荐暖心志愿者和暖心志愿骨干各1名。

  (四)开展“助力新福州 建功新时代”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行动。根据市直机关工委通知要求,市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助力新福州 建功新时代”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在八一七路与乌山路交叉路口进行轮班值勤,开展文明劝导工作。高新区局于2月3日在福建师大地铁前十字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劝阻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文明驾驶、非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等志愿者活动。

  (五)加大公益广告的宣传推广力度。闽侯县局将公益广告下发至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张贴在主要街道、商业中心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播放推送,让“文明行为时时在,疫情防控分分严”的舆论氛围,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心中。深入县部分餐饮企业开展“文明餐桌”宣传行动,在酒店张贴“公筷公勺”“光盘行动”等公益广告。春节期间在永嘉天地、奥莱时代的LED显示屏上持续播放公益广告。高新区局春节期间,在正荣广场、信通中心投放公益广告图片、宣传语,营造文明健康、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

  三、深化文明餐桌活动方面

  (一)结合日常监管,推动文明餐桌落实。一是加强节日期间监督检查。结合节前食品安全检查,提倡“文明过春节”,督促餐馆酒楼积极宣传倡导“公勺公筷”“拒绝野味”“光盘行动”的文明用餐观念和方式,通过宣传海报、标语、桌牌、言语提示劝导等方式引导文明用餐、健康用餐、合理消费。二是推动重点区域工作落实。我局将开展文明餐桌行动融入到四部门的《福州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及2021年福州市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联合教育部门,以学校食堂为重点,辐射校园周边餐饮店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拒食野味”宣传活动,督促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做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主动引导就餐学生按需点餐,引导学生从小养成文明用餐、拒绝浪费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文明餐桌专项督查。2月初,我局与市委文明办、市商务局联合开展“文明餐桌”专项督查行动,对晋安区福新中路沿街大型酒店、中小餐馆进行抽查,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2月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加强部门协作,开展多次“文明餐桌”专项督查工作,推动文明餐桌齐抓共管,其中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委文明办、区商务局、区旅游中心工作人员联合开展文明餐桌专项督查;台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委文明办、商务局对辖区内多家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公筷公勺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行动;马尾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多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向广大市民宣传“文明餐桌、公勺公筷”行动,倡导文明用餐。2月,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发放“文明餐桌”宣传提示牌及海报2000余份,责令改正6家次,发出监督意见书29份。

  (三)借力新闻媒体,树立文明餐桌新风尚。与媒体紧密互动,两次通过福州电视台宣传报道我市文明餐桌工作情况,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同时,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结合自身企业特色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多渠道、多载体地开展好文明用餐活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消费理念,引领风尚,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大执法力度,查处经营野味行为。鼓楼区市场监管局1月30日查处林秋官水产品摊销售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国鲎)案,2月5日,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中国鲎0.465kg并处以罚款。

  四、持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工作方面。

  (一)开展校园及周边餐饮业安全专项检查。结合2021年福州市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对中小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和学校周边的中小餐馆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及更新、环境卫生等有关情况,同时督促学校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排查风险隐患。近期将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检专项督查工作,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

  (二)加强校园周边食杂店、便利店的监督检查。以“开学季”为重要节点,以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销售食品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标识不规范以及“三无”、过期、“五毛”食品等问题,针对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下架、依法查处。对于散装食品销售,要求食品经营户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售卖。督促食品经营户落实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来源可溯,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检查校园周边玩具、文具经营主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一是重点检查经营主体是否落实进货验收制度;是否销售无中文标识的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的玩具、文具;是否经营带有危险、恐怖、迷信、低俗、色情、赌博性质的玩具、文具;经营的玩具、文具质量、标签标识(中文标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经营涉黄、涉暴等非法出版物等。二是正在制定《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校园周边玩具等商品质量监管的通知》,将校园周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纳入常态化工作,组织对各县(市)区局校园周边商品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加大对抽检发现的问题玩具后处理情况的跟踪督查力度,确保我市中小学校园周边禁售“三无”、伪劣商品,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校园周边环境。

  (四)开展校园周边经营单位登记事项监管工作。2月份,共检查校园周边经营主体726户次,查处1起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罚没7523元,查处2起无照经营案件,罚没2000元;发现未亮照经营单位24家,现场已责令立整立改;督促引导16户经营主体取得相应证照。

  (五)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力度。结合各项检查活动,在校园周边商超、便利店、食杂店、中小餐馆等场所提醒经营者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提示标签,提高经营者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未张贴提示标签的经营户及时抄告烟草局。

来源: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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