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份“温暖榕城--福州市文明城市提升”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时间:2021-06-08 16:05

  根据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的《温暖榕城——福州市文明城市提升方案》(榕文明委〔2021〕2号),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开展文明城市提升工作。现将5月份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开展“争当文明市民”活动方面

  1.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市局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重要内容,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在全局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利用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载体,通过邀请专家学者现场授课、召开学习研讨会以及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2.隆重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制定下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清单》,全年共安排12场活动。5月,市局组织开展“红歌献给党、诗歌颂党恩”活动,筹备“多元融创”党建联盟文艺汇演,举办“难忘下党”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培训班,通过扎实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使基层党组织在活动中增强活力,确保党员素质有新的提高,基层党建有新的加强,服务群众有新的进展,各项工作有新的推进。

  3.市局组织参加“我讲党课”宣讲比赛并入围决赛。我局精心部署建党百年“我讲党课”活动,由机关党委撰稿并选派优秀宣讲员代表参加市直机关工委“我讲党课”竞赛活动。宣讲的党课《政治生日,你还记得吗?》成功入围决赛。

  4.扎实开展近邻党建服务工作。我局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到结对社区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7名机关在职党员兼任居住地小区党支部书记,努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完成率。各支部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号召,5月,市局机关第11党支部、综合执法支队党委和监测服务中心党支部分别通过支部共建联盟、党史共学以及各类主题活动等形式,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促进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5.市局参赛选手入围第五季《福州,听我说》电视宣讲大赛决赛。经过激烈角逐,市局参赛选手张宇同志在近百名宣讲员中脱颖而出,成功入围《福州,听我说》第五季电视宣讲大赛,围绕“让知识产权照亮城市创新创业之路”这一主题,讲述我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故事。张宇在“科技兴城”专场中以小组第二的成绩晋级12强,顺利进入下一轮展演。

  6.市局开展窗口单位“文明服务之星”推选和宣传展示活动。为深化行业创建工作,提升窗口单位的文明服务水平,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和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举行营造浓厚氛围,市局开展窗口单位“文明服务之星”推选和宣传展示活动。推荐市局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刘春燕同志为“文明服务之星”候选人。

  7.加大公益广告的宣传推广力度。近期,为营造良好的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我局立足职责分工,及时将市委文明办发布的文明健康生活等最新公益广告通稿,上传至本系统公益广告QQ群,指导楼宇梯视经营单位及时下载并更新公益广告,统筹合理安排好公益广告发布时段和时长,落实文明健康生活等主题公益广告播放任务,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开展公益广告检查工作,检查是否及时、规范刊播文明健康生活等主题公益广告内容,是否存在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据统计,全市城区1900余面楼宇梯视循环播放公益广告。

  各县(市)区也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如闽侯局:一是贯彻落实县文明委下发的《闽侯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文明交通行为与精神文明创建评优挂钩的实施方案》(侯文明委〔2021〕4号)文件精神,召开文明交通推进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明银带领大家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科室、所(队)负责人签订《闽侯县文明交通管理教育责任状》;全体人员签订《闽侯县文明交通承诺书》,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强化文明交通意识,养成文明交通行为,推动形成畅通和谐的交通秩序,提升城区整体文明形象。二是为增强市民群众对计量的认知,提高群众对计量的法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诚信计量”的市场环境,形成关注计量、支持计量和提升计量的良好氛围,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万家广场开展“计量守健康惠民生”志愿服务活动。活动中,志愿者向前来了解情况的群众发放了民生计量小知识宣传资料,并向群众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深化文明餐桌活动方面

  1.结合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推动“文明餐桌”落实。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5月份,市局餐饮处对台江区、仓山区部分网红连锁餐饮品牌进行督查的同时,积极推动连锁餐饮品牌加盟店“文明餐桌”的落实工作,要求餐饮经营者通过宣传海报、标语、桌牌、言语提示劝导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文明用餐、健康用餐、合理消费。二是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工作的通知》,我局在全市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通过初审,确定将台江上下杭街区作为我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上报省食安办。三是开展省级“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我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开展创建2021年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初审选出35家餐饮单位,作为省级“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候选单位上报省食安办。在创建中,将“文明餐桌”宣传工作融入示范创建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做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养成文明用餐,拒绝浪费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推动“文明餐桌”的落实。

  2.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餐饮监管工作动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小切口”入手,带动“大实践”,聚焦群众关注度高的“网红餐厅”,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在全市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共同对“网红餐厅”进行直播抽查。5月份,分别在晋安区“稻田小镇”、仓山区“金山万达广场”进行了2期的抽查,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3.开展“双城同创”“五一节”专项督查。5月份,我局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有机结合,开展“双城同创”“五一节”专项督查行动,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福清市旅游市场、马尾区校园周边沿街中小餐饮店等街区进行专项督查,在检查食品安全、环境卫生、除“四害”工作的同时,督导“文明餐桌”宣传、禁烟宣传落实到位,不留死角。同时,继续积极加强部门协作,开展“文明餐桌”专项督查工作,推动文明餐桌齐抓共管。积极向广大市民宣传倡导“文明餐桌、公勺公筷”“拒绝野味”“光盘行动”的文明用餐观念和方式。

  三、持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工作方面

  1.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督查。5月24日,市局陈宗胜局长、蔡晓峰副局长带队,对晋安区教育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单位进行六一节前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闽侯局结合2021年福州市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对中小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和学校周边的中小餐馆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4月25日至5月24日,对上街大学城校园周边中小学校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及更新、环境卫生等有关情况,同时督促学校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排查风险隐患。

  2.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以学校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销售食品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标识不规范以及“三无”、过期、“五毛”食品等问题,针对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下架、依法查处。对于散装食品销售,要求食品经营户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售卖。督促食品经营户落实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来源可溯,并保存相关凭证。5月份,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25人次,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共1301家次,现场现责令整改7家。仓山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宣传“三无”、过期、“五毛食品”的危害性,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消费的意识和能力。同时,鼓励学生家长及广大群众对“三无食品”及制售者进行投诉举报,共同打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3.加强校园周边产品质量监管。一是加强执法检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校园周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纳入常态化工作。对校园周边经营学生用品、文具等各类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手铐”“香烟”等误导性产品及“起泡胶”等三无产品;二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售卖文具玩具告知书》,组织签订《玩具文具诚信经营承诺书》,督促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提升其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三是加强督导检查。消保处派员赴五城区,重点对校园周边和玩具批发市场的玩具文具商品开展督查,发现21家经营者存在部分三无产品等问题,已通知辖区局核查处置。

  4.开展校园周边经营单位登记事项监管工作。5月份,全系统共检查校园周边经营主体714户次,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1起;引导亮照经营18户;督促引导53户经营主体取得相应证照。

  四、开展双创督查工作

  市局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工作督查组于5月13日,对长乐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开展督查;于5月21日,对马尾区校园周边开展督查。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长乐区局、马尾区局,要求责任单位组织力量立整立改,防止已经治理好的管理顽疾出现反弹,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市局相关处室。

来源: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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