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11月份进展情况
时间:2022-11-25 16:50

根据市文明委印发的《“六提升·创典范”重点工作行动方案》(榕文明委〔2022〕4号),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实际,现将我局11月份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餐饮窗口

1.根据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我局制定了《关于推动“五小行业”落实创建“无疫社区”四方责任的工作方案》,分4个督导组对全市采取分片包干、明察暗访的方式,将餐饮服务单位文明餐桌督查工作进行融合,开展工作督导。共督导约150家中小餐馆。

2.强化职能结合保障防疫期间餐饮安全,配合商务部门落实“暂停堂食”措施,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持续通过粘贴“文明餐桌”宣传画、摆放桌牌等形式,为恢复正常营业继续开展反对餐饮浪费活动做好基础工作。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716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1632家次,发放宣传材料15000多份。

二、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食品安全)

在六城区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食品安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商场超市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销售经营者自律意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1.加强监督检查。11月份,市局及六城区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49人次,检查农贸市场153个次,市场内销售者704户次,检查商场超市198家次;责令整改13家次,立案6起。

2.开展示范创建。11月份,检查参加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超市15家次,督促超市经营者对照自我承诺内容,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进行整改提升。

三、加强督导检查

1.11月18日至19日,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宗胜带队赴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等实地督导“五小行业”,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00多户,督促药店、外卖等重点行业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市系统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8500多家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现场督促立整立改。

2.11月20日,由我局牵头,市商务局、文旅局、公安局等行业主管单位参与成立4个联合督导组,赴马尾区、高新区、连江县、永泰县实地督导,市县两级五小行业工作专班共摸排、检查“五小行业”经营户1251户,对10户发现问题屡教不改的经营主体进行停业整顿。

3.市局何朝晖副局长实地检查了晋安区秀峰路、坂中路、长乐北路、福新中路、晋安中路、紫新路等沿街商铺、超市、综合体。督导组现场检查了永辉超市(秀峰路店)、泰禾广场(五四北店)及沿街140多家商铺。

4.11月16日,市局、闽侯县局对福建健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闽侯县入园路分公司、福州喜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联合检查。

5.晋安区局利用微信群及时告知辖区所有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指导恢复经营的食品经营单位除对经营环境彻底消杀外,彻底清理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同时,加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台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保障群众吃的安全放心。

6.马尾区局组织开展学校复学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先后检查了师大二附中、二十四中等38家学校。重点检查原料储存、食品效期、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及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抓好整改。同时,要求学校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同时对2家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驻企检查,切实保障全区师生就餐安全。

7.长乐区局对辖区内返校复课的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86户次,抽检18批次,检查发现问题6个,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来源:执法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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