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
时间:2023-02-01 17:40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打造良好城市形象,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中小餐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执法人员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开办方(悬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公示牌》)及场内经营户的证照,依法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市场自查、抽样检验、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应符合要求,不得销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及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市场内禁止非法野生动物、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

  深入大型商超,督促商场超市在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公示牌》,做好群众投诉电话、禁烟标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保护野生动物、反食品浪费、诚信守法经营等宣传、提示;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健康证。

  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在食品超市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承诺内容。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要落实“三防”设施要求,设置专用取用工具,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要求在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存条件。

  据悉,该局积极指导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营造文明餐桌消费氛围,普及使用“公筷公勺”,号召各餐饮服务单位将推行公筷公勺宣传纳入日常餐饮服务管理工作中;深化“光盘行动”,通过张贴“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宣传海报,引导消费者提升节俭意识,培养文明用餐习惯;制作《食品安全提示提醒告知书》向餐饮单位发放,持续强化宣传氛围营造,争创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告知书1803份。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督查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全面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餐饮具洗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重点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水产品、猪牛羊肉、自制饮品、食用油等食材尤其是进口冻品的进货查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杜绝在餐饮环节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肉类、水产品等其他食品原料。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问题,责令餐饮服务单位立即整改到位。

来源:执法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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