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长乐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锁定当事人郑某某无营业执照、无医疗器械备案证,以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的线上交易方式销售多种伪劣口罩。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销售的口罩数量多,金额巨大,合格该防护产品不具有防护功能,不符合医用医疗器材标准,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及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医疗器材罪,依法将案件移送长乐区公安局调查处理。2月4日,长乐区公安局对该案刑事立案侦查。2月14日,长乐区公安局将该案移送长乐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3月17日,长乐区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19日,长乐区检察院就郑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一案向长乐区法院提起刑事诉讼。4月8日,长乐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将于近期宣判。这是疫情期间全国首起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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