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全市系统认真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10月16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稽查处提供的线索,对鼓楼区胜鲜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在“美团”App上发布的菜单上标注“长江江团”字样;在“大众点评”App上发布的菜单上标注“长江江团”“江团字样,长江中的特色鱼,肉嫩Q弹”“原味长江江团鱼”字样;在“口碑”App上发布的菜单上标注“长江江团”字样。该局遂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江团鱼购自市内一生鲜市场,进价15元/条,系养殖鱼,并非长江野生江团鱼。本案广告费用310元。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11月12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4.2倍罚款计13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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