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立足职能,积极作为,强监管重办案,持续推进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现将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领导思想高度重视,坚持把贯彻落实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作为年度核心任务。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对照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工作无缝衔接。各县(市)区局、综合执法支队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把铁拳行动作为年度核心任务,按照上级部署任务要求,第一时间细化行动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和时限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工作无缝衔接,同时加强督促查办和组织查办,确保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取得实效。
二、重点案件查办情况。截至12月15日,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
(一)食用油掺杂掺假案14起;
(二)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案2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
(三)成品油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案3起;
(四)“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案15起;
(五)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案1起;
(六)翻新“黑气瓶”案5起;
(七)劣质燃气具案2起;
(八)超期未检电梯案11起;
(九)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案46起;
(十)通信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1起;
(十一)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违法案507起;
(十二)泥鳅、牛蛙、鳝鱼、乌鳢、韭菜等食用农产品兽药农药残留不合格案137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
(十三)其他民生领域违法行为814起。
三、亮点工作。
(一)开展网络餐饮点题整治。升级共治,与饿了么、美团平台签订网络市场规范发展社会共治备忘录,进一步探索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和行业质量水平提升的管理方式;推进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核验应用,在“饿了么”平台上率先实现主体数据双向互通,成为全国外卖平台电子证照替换试点第一城,消费者可实时查看平台上两万余家福州外卖商家的电子营业执照;稳步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强化AI轮巡技术应用,重构对“无堂食”等网络餐饮的有效监督;积极推广“食安封签”,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安封签”使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食安封签”的管理和使用,引导两大订餐平台提供180万张封签免费发放入网餐饮商户,共同助力保障网络餐饮“最后一公里”食品安全。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9628户次,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下线”违法违规网店403户,发现违法经营问题线索2378条(其中检查发现1105条,群众举报1272条,部门移送1条),目前已办结2165条(其中查处案件507起,罚没款59.816万元)。通过“e治理”系统累计通报并制止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3512个次,锁定违规“黑名单”网店2202家,收到行业内部举报奖励线索515条,收到随手拍公众举报线索518个(次),核实发放现金奖励191件,累计兑现发放举报奖励金6.44万元,兑现茉莉信用分奖励120起。
(二)以查处“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案,助力打击养老诈骗,持续规范“涉老”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涉老”产品经营中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于2022年9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涉老”产品经营行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榕市监信〔2022〕308号)。一是搜集线索,强化“涉老”投诉举报信息共享机制。依托12337、12345、12315等平台热线,依法及时受理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涉及老年人产品的投诉举报线索。二是明确标准,完善“涉老”线索分析研判机制。制定了《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养老诈骗常见违法行为查办工作指引清单》,用于指导上级部门转办或自行摸排的“涉老”隐患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核查处置、严厉打击等工作。三是加强合作,优化“涉老”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横向加强与公安、民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建立健全主体信息共享、部门案件协查、案件线索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四是强化约束,深化“涉老”问题信用监管机制。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推进“涉老”食品、保健品等产品经营主体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完善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指标体系,推进精准监管。五是注重宣传,建立“涉老”社会共治机制。借助报纸、“两微一端”、LED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开展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领域消费知识宣传,引导老年人群体科学认识、理性消费,努力营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以案件查办为抓手,规范我市食用油行业规范发展。今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食用油案件14件。针对我市食用油行业的现状,为规范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促进我市食用植物油行业高质量发展,市食安办、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联合印发《福州市进一步加强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若干措施》(榕食安办〔2022〕28号)。一是建立企业公开承诺制度。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要签订公开承诺书,并张贴在官网、生产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二是严格落实企业管理责任。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三是加强生产数据采集运用。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建立包含原料供应商管理、原料验收、原料出入库、生产投配料、灌装、成品出入库、检验、销售等全过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在调配罐前端安装具备数据储存功能的智能流量计,流量数据储存不少于2年。四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对利用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场所申请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的市场主体,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部门要加强生产场所、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排查核验。五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按照D级风险等级实施监管。六是强化风险监测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必要时邀请专家对风险问题进行评估,可以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检查机构,对辖区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排查。七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市市场监管部门每月随机抽取1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1家批发企业、1家大型餐饮企业,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形式开展随机性飞行检查,对相关产品和原料进行抽检,必要时提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八是加强行刑衔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与政法机关保持密切协作,做好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信息共享等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有效震慑。九是推行“吹哨人”制度。鼓励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内部员工和知情者举报企业超范围添加香精色素、在单一品种植物油中掺入其他品种植物油、食用调和油投料比例与标签配料不一致等隐蔽违法行为,以不见面兑奖的方式重奖举报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十是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保证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经费投入,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十一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规模以上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实施HACCP、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倡导企业制定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强化品牌质量意识,促进我市食用植物油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以融媒体为手段,宣传无底线营销专项执法。针对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的违法行为。今年3月份以来,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056人次,检查网络食品经营者558家次;检查线下食品生产主体304家次;食品经营主体1974家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1102家次;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3次,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7家;立案46件,罚没48.3925万元。执法人员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督促经营者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还3次联合省市电视台,组织辖区市场监管局、基层所对中小学周边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检查“全网直播”,将执法检查全过程在网上直播,观看直播的网友超百万人次,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五)加大抽检力度,打击电动自行车拼改装行为。我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通过局务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交通治堵、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部署,制定《福州市2022年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控方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召开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整治行政约谈会,印制发放了《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规范》《政策告知书》《消费提醒》等。同时加强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和经营企业的检查:督查指导辖区市场局对认证机构在福清市信田车业有限公司(我市唯一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认证活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列入2022年重点抽检商品项目,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抽检51批次(其中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15批次,电动自行车锂电池6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15批次,电动自行车15批次),相较往年,增加了抽检频次、抽检型号和抽检数量。注重协作联动,构建共治格局,与公安等部门增进协作,联合有关媒体,共同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245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955家次,立案52起,查获涉嫌超标电动自行车98辆,罚没金额44.3万元。有力打击了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向好。
(六)将整治过度包装与四风问题整治相结合。根据总局和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和省局下发的《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及时制定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接转收到的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涉嫌违法线索,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多次与新闻媒体对线索进行联动,开展现场核查。9月7日和27日,我局稽查处两次配合驻省局纪检监察组、省局稽查局、价监处对福州市月饼和茶叶市场进行督查,并开展1+X“四风”检查,发现涉嫌“四风”问题、价格问题线索各2条,并将线索移送省局和市局相关部门。总局9月30日公布的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暨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中长乐区局办理的福州海瀛湾佰翔酒店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案入选。通过一系列执法行动使我市重点商品过度包装明显减少、“天价”月饼明显退潮、蟹卡蟹券经营明显规范。
(七)部署开展夏季食品安全攻坚专项行动。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7月底,福州市印发《福州市夏季食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夏季食品安全攻坚专项行动,旨在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食品安全问题治理,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行动重点:一是聚焦种养殖环节,二是聚焦食品生产环节,三是聚焦食品流通环节,四是聚焦餐饮服务环节。对近年来发现一次以上不合格食品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如再发现问题的,从严从重查处。对问题企业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做到“四个一律”:凡是省级以上挂牌督办的案件,一律从严重处;专项治理开展以后顶风作案,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能够处罚到人的,一律处罚到人。本次行动共检查相关经营主体3.5万家次,书面责令整改问题1108家次,抽检2.4万批次、检出不合格281批次,责令停产停业60家,查办案件528起。
(八)强化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行刑衔接。8月18日,永泰县局联合县公安局对辖区农贸市场内6个经营户销售的九层糕进行抽检。抽检结果显示,上述九层糕的硼酸实测值从184mg/kg至281mg/kg不等,涉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9月8日,永泰县局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9月9日,永泰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对上述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6名当事人的加工场所进行检查,共查获涉案有毒有害食品229.26公斤、有毒有害非食品加工原料10.04公斤,抓获涉案人员7名,捣毁违法加工作坊6个。目前,公安机关已分别对上述6起涉食品类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九)出台新规,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九月份,我局出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暂行规定》,旨在防止领导干部违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行政执法活动:(一)在线索核查、立案、查办、作出处罚、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作出不符合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调查、变更强制措施等指示要求的;(三)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四)要求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的;(五)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六)其他违法干预行政执法活动、妨碍执法公正的行为。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的,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相关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与职务、干预内容与形式、时间等情况。执法人员不记录、报告或者不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的,予以警告、通报;两次以上不记录、报告或者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相关负责人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或者对执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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