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知识产权
严厉打击商标侵权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福清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壳牌注册商标专 用权润滑油及制动液案
时间:2020-04-27 10:53 来源:知识产权局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5月查获侵犯壳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润滑油及制动液案入围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评选的2019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候选名单。案情简介如下:

2019年,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知识产权“铁拳”“双打”行动中,发现福清市贸易公司经营的润滑油和合成制动液商品在显著位置上分别突出使用标识,侵犯壳牌品牌国际股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标涉案商品329箱。该贸易公司在包装正面中心位置模仿使用识,与壳牌品牌国际股份公司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

经查,当事人销售涉案润滑油及制动液的违法经营额共计90870.4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侵权商品,并处罚款22.7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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