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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处理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组 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政处理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闽榕知法处字[2017]1号
“桌下塑料篮”专利侵权案件
浙江鑫盛舞台设备有限公司(72届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展位号:719)
2017年5月7日福州市知识产权局接到昆山永光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投诉,在第72届中国教育装备展展会现场,参展商浙江鑫盛舞台设备有限公司(72届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展位号:719)存在对其所拥有的专利(专利名称:桌下塑料篮,专利号:ZL201530430626.1)的侵权行为。
专利法第六十条
责令被投诉方撤销涉案展品
2017-05-08
2
闽榕知法处字[2017]2号
“椅背”专利侵权案件
2017年5月7日福州市知识产权局接到昆山永光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投诉,在第72届中国教育装备展展会现场,参展商浙江鑫盛舞台设备有限公司(72届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展位号:719)存在对其所拥有的专利(专利名称:椅背,专利号:ZL201130333505.7)的侵权行为。
3
闽榕知法处字[2017]3号
“椅下平口篮”专利侵权案件
2017年5月7日福州市知识产权局接到昆山永光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投诉,在第72届中国教育装备展展会现场,参展商浙江鑫盛舞台设备有限公司(72届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展位号:719)存在对其所拥有的专利(专利名称:椅下平口篮,专利号:ZL201530445574.5)的侵权行为。
4
闽榕知法查字[2017]49号
“超级乐乐牌智能对话玩具狗”假冒专利案件
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闽清分公司
91350124MA2XP0YB3M
刘立峰
2017年3月24日,我局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闽清分公司销售“超级乐乐牌智能对话玩具狗”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号:ZL201130057207.x”,经查,该专利于2016年5月18日专利权终止,涉嫌假冒专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1. 对该公司的假冒专利行为予以警告处理;2. 立即停止假冒专利行为;3. 15日内立即消除该产品假冒专利的标记。
2017-04-28
5
闽榕知法查字[2017]211号
“美的鼎火系列燃气灶”假冒专利案件
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
91350000784509699A
陈志勇
2017年12月1日,我局接福建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案件移送,在11月30日开展的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美的鼎火系列燃气灶”宣传单页标注专利标识“ZL201510894105.0”,经查,该专利于2016年3月23日实质审查生效,未授予专利权,涉嫌假冒专利行为。
2017-12-14
6
闽榕知法查字[2017]212号
2017年12月1日,我局接福建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案件移送,在11月30日开展的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美的鼎火系列燃气灶”宣传单页标注专利标识“ZL201510791332.0”,经查,该专利于2016年2月24日实质审查生效,未授予专利权,涉嫌假冒专利行为。
7
闽榕知法查字[2017]213号
2017年12月1日,我局接福建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案件移送,在11月30日开展的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美的鼎火系列燃气灶”宣传单页标注专利标识“ZL201521088954.9”,经查,该专利于2017年10月27日避免重复授权放弃专利权,涉嫌假冒专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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