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第1季度食药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时间:2020-05-14 17:16

  按照全国及省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监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第一季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结食品案件243件,罚没329.68万元,药品药械案件17件,罚没15.89万元。主要作法:

  (一)加强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一是配合省局做好疫情期间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做好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的核查处置;二是开展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识专项检查。组织辖区进口食品标签标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标签的规定和要求,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进口食品经营行为。

  (二)开展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检查,严格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使企业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二是督促食品企业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加强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做好消费者投诉处理以及有关问题产品召回等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信用分级和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台账、闭环管理,综合利用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等手段,实现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全覆盖,及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三)查处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对部分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约谈,要求各企业提高认识,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严禁以次充好,保障药械质量安全等。二是根据防控工作要求,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感冒药、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质量开展检查。截至3月27日,全市共立案查处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类案件37件。三是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的巡查力度,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特别是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销售或使用各环节开展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853家,未发现有超范围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的行为;检查药品使用单位1032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医疗机构使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流向的1家,立案查处医疗机构涉嫌使用过期药品的1家。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