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福建众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时间:2022-09-23 16:21

  2022年2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建众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2月初,台江局执法人员通过福建省特种设备监管平台查询,发现福州台江区新港道43号电业局小区内9号楼2梯(设备识别码TA85845)到期未检验。2022年2月10日,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发现该梯未经定期检验仍在使用,执法人员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使用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22年2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对福建众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某圣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查,福州台江区新港道43号电业局小区内9号楼2梯(设备识别码TA85845)为个人加装电梯,电梯业主柯某珍于2022年1月1日起将该梯委托给福建众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该梯的上一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使用单位应于2022年1月之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但截止2022年2月10日,仍未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该电梯进行检验并继续使用。据当事人陈述,因为才接手小区管理,交接匆忙,所以没有及时报检。收到《整改指令书》后,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电梯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对检验,经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该电梯年检合格。

  福建众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管理的电梯应于2022年1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截止2022年2月10日,仍未申请检验且该电梯在未经定期检验期间一直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

  福建众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2022年4月15日,台江区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以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

  办案启示:

  电梯安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存在有较大的安全隐患风险。福建众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隐患,需要依法予以惩处。 

来源:市局特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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