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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公共场所防火常识_消防安全_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学校及公共场所防火常识
时间:2019-04-04 10:30 浏览量:

  1.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2.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有专门库房存放,随用随领,不要在现场存放。

  3.注意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完后要切断电源。

  4.不带火种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去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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