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下半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时间:2022-11-30 16:05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立足部门职责,认真做好职能范围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局2022年下半年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公布如下:

  一、提高认识,及时动员部署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一是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市局领导及时组织召开2022年消防安全专题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局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切实抓好消防工作重点责任目标落实,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共推进。二是严格责任落实。局分管领导不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基层单位火灾防控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坚持问题导向,随时检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行业部门的火灾防控生产工作督查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在市局成立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职能,积极配合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促稳定行动,重点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强化日常监管,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实现部门联动,提升执法合力。

  二、强化监管,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

  一是加大巡查摸排,提升规范经营。在摸排基础上,逐一核对各县(市)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经营点,及时更新完善底数清单。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生产销售维修经营点的规范引导工作,督促主体亮照经营、规范进货验收制度,并落实及时查验产品合格证、产品铭牌、CCC认证标志等制度。截至目前,全市核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1家(位于福清市)、销售主体485家、维修主体563家。二是加强质量监督,联合执法检查。督查指导辖区市场局对认证机构在福清市信田车业有限公司(我市唯一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认证活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认证机构落实CCC认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检查。将电气产品和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列入2022年重点抽检商品项目,较往年增加抽检频次、抽检型号和抽检数量,今年以来共抽检电气产品90批次,抽检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55批次。同时,多次联合有关媒体,开展不打招呼式的突击检查,有效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三是加强协作联动,构建共治格局。与公安等部门增进协作,依据路面交通查处抄告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线索,追溯倒查违法经营主体;邀请省质检院专家就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拼改装等监管难点进行执法技巧研究;与市电动自行车协会主要成员单位(大品牌整车、蓄电池代理商)展开专题座谈。今年9月联合公安部门对部分电动自行车品牌代理商仓库和其相关进销存台账进行了突击检查,对发现的缺件、进销存台账不够完整等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245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955家次,立案52起,查获涉嫌超标电动自行车98辆,罚没金额42.3万元。

  (二)开展消防器材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为契机,我局积极联合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辖区内消防产品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旨在严厉打击消防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安全。二是在全市流通领域范围内开展消防产品检查行动。通过实地检查、现场问询、查看台账等方式,加强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经营者主体资格、销售商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落实等情况的执法检查,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对不具备主体资格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单位依法查处。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抽查流通领域消防器材监督100批次,检出不合格9批次,部分不合格批次处于异议处理阶段,其余由辖区局依法后处理。

  (三)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生产过程消防管理

  我局面向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分别召开3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春季“敲门提醒”专题会议和3场高温天气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敲门提醒”,要求参会单位签署一份特种设备生产安全生产责任承诺,编制一张企业风险地图、开展一轮隐患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并将消防安全法规宣传至每一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在企业内部醒目处张贴。结合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抽查工作,在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监察时,除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外,还重点督促企业根据消防部门要求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截至目前,共出动安全监察人员157人次,对33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共发现63条安全生产隐患,其中58条已整改到位,其余5条正在整改中。

  (四)指导督促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指导督促全市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照监管职责,将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醒提示企业落实消防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消防有关规定,结合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督促要求企业在营业场所不得有明火作业,注意电源电线安全和消防器材配备和检查工作。

  三、重视宣传,营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一)积极组织单位内部开展自查自纠

  及时建立排查机制,组织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对消防隐患进行排查,建立“两个清单”,抓好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改立整,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单位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单位集体资产安全,维持办公环境的安全稳定。加大“小火亡人”典型案例宣传警示力度,积极组织消防知识讲座和逃生技能培训,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与防火灭灾意识。同时,落实重大节假日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干部职工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

  (二)强化消防安全宣传科普教育

  我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载体,大力宣传《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通过办公大楼LED显示屏滚动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宣传栏张贴等多种方式,拓宽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面,要求经营者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加强消防产品政策法规的宣传,广泛宣传防范火灾的措施,普及防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今年下半年我局门户网站消防宣传专栏、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发布、转载消防安全相关宣传内容共58篇。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来源:福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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