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催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5-04-14 17:27

项目概况

年报催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8日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5-059

项目名称:年报催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预算价

(万元)

1-1

年报催报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设计制作年报相关宣传、催报提醒工作、人工拨打电话催报。 (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5.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06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

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附件2-5资格承诺函)。(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附件2-5资格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附件2-5资格承诺函)。(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附件2-5资格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附件2-5资格承诺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附件2-5资格承诺函)。(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谈判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提供中小企业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4日至2025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2)谈判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08: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18日08: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http://scjg.fuzhou.gov.cn/)

4、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张秀鸿    

电  话:0591-83383301  

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传  真:0591-83393305      

标书编制人:张秀鸿        

电子信箱:83393301@163.com   

6、领取谈判文件、谈判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号:35001610007052530977

7、项目经理:经办人(张秀鸿、林佳珍、陈云/0591-83393306、83393307)、负责人(游莲钦、吴国泷/0591-8339330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东部办公区

联系方式:李鑫/0591-22032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秀鸿/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4日

来源: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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