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对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系统信创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秉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予以公告,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系统信创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
二、项目背景
1.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4.9万元。编制费取费标准为1%。
2.投资估算在50万以下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在50万(含)至100万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在100万(含)以上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系统信创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对我局的福州市媒体广告监测平台、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平台、福州市电梯物联网应用工程、福州市餐饮安全e治理平台、福州市气瓶充装智能监控系统、福州市新型食品智慧监管系统、校园团餐系统、福州市药品不良反应填报系统这8个系统进行整合、升级、信创化改造。
三、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
1、供应商要对本次项目建设的相关现状进行充分调研,需针对项目现状以及存在问题进行项目的需求分析工作。
2、供应商需在完成现状调研、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思路,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设计。
3、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设计手段,对项目的进行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协调。
4、供应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需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相关评审工作,评审通过后向采购人提交2份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原件及电子版1份(光盘或U盘刻录)。
5、供应商需在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完成整体项目建设预算编制工作。
6、供应商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供应商的项目团队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8、针对本次项目,供应商需自行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电脑及办公软件、数码相机、录音笔、资料文件柜)和办公车辆。
9、供应商如需要调整项目团队成员,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才能安排调整。调整前,供应商需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10、项目管理要求
(1)供应商负责项目可研暨初步设计、项目调研、提供方法论、按进度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交付物,并对具体交付物负责。采购人负责提供必要的现状资料、工作文档,安排调研,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及时决策,组织对供应商提交的交付物进行评审。
(2)采购人如认为供应商的项目团队成员达不到要求,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必须负责调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成员。
11、方案编制其他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应有分析、论证、明确的结论和意见,文字简明扼要,图表完整清晰。
中标人需按照《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榕政综〔2021〕366号)中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及提纲,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应遵循“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原则,尽可能利用已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节约投资。
12、供应商应承诺拟派的团队人员需最少配备2名技术人员(含项目经理),供应商成立的项目团队应符合下列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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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人数 |
资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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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人 |
具备高级数据库管理工程师证书或高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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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人 |
具备高级软件设计师证书或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程师(高级) |
注:①供应商需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人员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符合以上要求的人员缴纳的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记录(不含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②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人员证书的,供应商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人员证书原件确认核查,否则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不予以签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3、可研编制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自然日)内完成。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供应商须提供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的工程咨询单位【含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专业】的证明材料(提供在该平台上查询结果的完整页面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或截图须体现咨询专业),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提交的材料及标书要求
1、提交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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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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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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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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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开具的近期6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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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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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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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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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质(若有) |
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供应商须提供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的工程咨询单位【含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专业】的证明材料(提供在该平台上查询结果的完整页面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或截图须体现咨询专业),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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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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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分别提供截图),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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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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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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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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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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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材料 |
报价一览表中需备注投标折扣,并增加品牌、型号列。 |
2、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一是须提供投标文件壹份,胶装后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名称、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后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二是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三是投标文件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废标条款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或规定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并签到。
2.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3.投标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4.标书制作不符合要求。
七、投标报价及结算
1、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报价为4.9万元,以4.9万元作为投标折扣的填写依据。例如供应商的投标折扣为8折,则该供应商填写的投标报价应为4.9万元*80%=3.92万元。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中需备注投标折扣。结算价=专家评审通过后的项目总投资额×1%×报价折扣。
2、报价供应商应针对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调研费用、验收所需专家评审费、中标服务费、文档打印费等。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结算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且财政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款。
八、评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九、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福新东路16号,原市工商大楼403室。
3、报名材料:①有效的营业证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正本或副本);②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的工程咨询单位【含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专业】的证明材料(提供在该平台上查询结果的完整页面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或截图须体现咨询专业)。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投标时间:投标人应于2025年10月31日上午9:30-10:00,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上午10:00。
十二、开(投)标地点: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仓山区南江滨大道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21会议室。
十三、其他事项:
1.如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人递补为项目中标人。
2.若中标人的最低报价出现相同情况时,由项目评标人员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十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1-22032100
十五、提交的材料及标书范本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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